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六大”纪律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22 17:04:58
中国共产党的六大纪律相互联系、相互统一,涵盖党的纪律各个方面,体现了对党员的高标准严要求,为保持党的肌体健康、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供了有力武器,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党的各项任务提供了重要保证。以此次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将新修订的《条例》有关党的“六大”纪律的规定做出整理和分析。
一、政治纪律修订的主要内容
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在第五十六条增加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
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
充实对党不忠实不老实、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处分条款。增写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作出规定。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完善对党员信仰宗教、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理处分条款。
二、组织纪律修订的主要内容
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要求。增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行为的处分规定。
落实党章关于“充分发挥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的作用”要求。增加对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
引导党员干部摒弃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增强组织观念。充实对因私出国(境)中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推动党员强化组织意识,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增写对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处分决定。
三、廉洁纪律修订的主要内容
落实党章规定。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内容。
完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充实对违规接待、滥发福利、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以及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加强对党员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对离岗后和在职时一并提出严要求。完善对党员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规从业行为以及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
在规范领导干部本人不廉洁行为的同时,加强了对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则。完善领导干部违规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行为的处分规定;完善领导干部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
四、群众纪律修订的主要内容
落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要求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调整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立足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完善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
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实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
五、工作纪律修订的主要内容
针对党员、干部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作出规定。增写随意决策、机械执行以及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处分规定。
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的要求,立足引导党员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增加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
着眼促进党员履职尽责、规范用权。增加对统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充实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条款。增写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
加大对有关干预插手行为的规制力度。增写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行为的处分规定。
六、生活纪律修订的主要内容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要求,引导广大党员崇尚简朴生活。增写对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
切实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言行。增写对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
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敢于善于斗争,牢记党的“六大”纪律,严格精准自查,促进执纪执法贯通,对违反党规党纪的问题及时上报,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同时,坚持实事求是,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准确把握政策策略,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切实统一起来,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提升学校整体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纪检监察处摘编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