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整治学术不端办法9月起实施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8-30 08:58
 
   9月1日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在全国各高校施行。这是教育部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对高校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作出规定,受到社会关注。这一“亮剑”举措,能否遏制学术造假顽疾,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值得期待。
  办法将六类行为认定为学术不端:包括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等;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等。违反其他根据高校或学术组织、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也属学术不端。
  此次教育部出台的办法,从教育与预防、受理与调查、认定、处理、复核、监督等多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总体来看具有三大亮点。
  亮点一:明确高校是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主体
  办法中规定,高校应建设集教育、预防、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建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学风建设工作机制,完善本校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规则与程序。应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风建设方面的作用,支持和保障学术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
  亮点二:健全教育与预防体系,首提建立学术诚信记录
  办法中专门设置了一章“教育与预防”,要求各高校开展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的教育、培训,完善知识产权查询制度和学术规范监督机制等,还明确指出高校应“遵循学术研究规律,建立科学的学术水平考核评价标准、办法,引导教学科研人员和学生潜心研究”“建立教学科研人员学术诚信记录,在年度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课题立项、人才计划、评优奖励中强化学术诚信考核”。
  亮点三:处理方式上确保“勿枉勿纵”
  办法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方式上,规定高校应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处理责任人,包括通报批评、终止或撤销科研项目、撤销学术奖励或荣誉称号、辞退或解聘等。此外,还专门规定了异议与复核等程序,以确保“勿枉勿纵”。

                                       纪检监察室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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