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通监督渠道 守护校园清风
作者: 发布时间:2026-10-22 10:57:55
畅通监督渠道 守护校园清风
学校纪检监察处信息反映平台正式向师生开放
为进一步健全校园监督体系,畅通全校师生意见建议反映渠道,及时倾听师生诉求,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切实维护广大教职工、学生合法权益,学校纪检监察处作为责任部门,全面负责意见建议收集、信访举报受理、线索核查处置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纪检监察处主要受理全校师生反映的以下问题、意见及合理化建议:
1. 党风廉政建设类。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在工作作风、履职尽责、师德师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与监督举报。
2. 师德师风建设类。教职工言行失范、违规补课、不当师生交往、态度生硬、推诿懈怠、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
3. 工作作风与服务效能类。职能部门、系部、相关科室办事拖沓、敷衍塞责、流程不透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
4. 评奖评优、奖助、招聘、采购等公平公正类。评优评先、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干部选聘、物资采购、项目建设、招生就业等工作中不公开、不公正、不规范问题。
5. 校园治理合理化建议。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机制、制度建设、作风提升、清廉校园建设等方面的建设性意见、改进建议、工作提升建议。
6. 其他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处理的问题线索。
温馨提示:业务咨询、日常事务类诉求也可向纪检监察处反映,纪检监察处会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反馈解决。
二、反馈渠道
1.纪检监察处办公室(知行楼710室)
2. 联系电话:0317-8026007
3.可通过学校纪检监察处官方二维码反映相关问题,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来信、来访、线上提交材料请写明:反映人姓名、联系方式,事件基本情况、相关证据材料,便于核查反馈。提倡实名反映,我们将严格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三、办理原则与工作要求
学校纪检监察处对收到的意见建议、问题线索统一登记、分类处置、闭环管理。
1. 对于收集到的问题线索,依规依纪开展核查工作。一经查实存在相关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责任,督促落实整改。
2. 经核查确认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学校纪检监察处将按照规定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3. 反映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诬告陷害将承担相应责任。
四、保密承诺
学校纪检监察处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反映人的信息安全,严禁泄露反映人信息、泄露核查工作内容。严禁打击报复反映人,一经发现,严肃追责。
欢迎全校师生积极建言献策,共同营造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校园环境。
学校纪检监察处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