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整治人情往来变味变质 推动人情往来返璞归真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24 15:27:53
近期,多地纪委监委通报显示,打着“人情往来”的名义向党员干部送礼,“红包风”“送礼风”隐形变异问题不断显现。变味的“人情往来”容易滋生腐败,必须抓早抓小,及时纠正。如何区分以“人情往来”为幌子的违规收送礼与正常交往行为?怎样推动“人情往来”返璞归真?
一、逢年过节、婚丧喜庆……一些党员干部在“人情往来”高发期触犯纪律红线
有些领导干部坚决不收现金,却对茶叶礼盒和消费卡半推半就。认为收礼品、礼卡可以解释为“礼尚往来”,若一味拒绝则显得不够“亲和”,况且并没有为他人违规谋取利益。事实上,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收钱”与“收物”都是违反纪律规矩的行为,绝不可姑息。不能以为收几盒茶叶几张卡是小问题,别有用心之人把送礼当作“长期投资”,目的是和领导干部搞好关系,渴求来日关照。党员干部小节不守,久而久之,必然因“小”失“大”。
除节假日之外,婚丧喜庆同样是“人情往来”重要节点。在一些人看来,这是拉近与党员干部关系,为之后请托办事、搞利益交换“铺路”的好机会。随着“人情”累积,“还情”也就变得自然而然。有些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利益相关方在工作、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有关人员为表达感谢,并继续维系好与其关系,在多个“人情节点”多次送给财物。而在其中一方脱离原工作岗位之后,逢年过节便不再有来往了,这表明所谓的“人情往来”在离开依附的职权土壤后立即消失不见,是典型的“假人情”“真贿赂”。
二、“红包风”“送礼风”隐形变异新情况仍在出现,隐蔽性不断增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这些内容清清楚楚写在纪律处分条例之中,少数党员干部却视若无睹,最终栽在披着“人情”外衣的糖衣炮弹上,这一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少数党员干部自身放松思想警惕、公私界限不清、纪法意识不强。有的认为管理服务对象在节假日时段发红包、送礼物属于正常人情往来,不便推托;有的认为收受节礼最多只是违纪,因此心存侥幸,对违规收礼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
综观类似案例,这些党员干部往往在主管或分管的工作领域具有一定权力,尤其是工程建设、公共管理、物资采购、征迁安置等重点领域。在管理服务对象看来,这类权力能够帮助其获取利益,为了达到目的,管理服务对象会穷尽手段腐蚀党员干部,最终换取经济上的利益。
不正之风具有顽固性、反复性。伴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在持续高压之下,一些隐形变异新情况新动向出现,增加了线索的发现和获取难度。总结近年来的案例,打着“人情”旗号的违规收送礼行为并未销声匿迹,且隐蔽性不断增强。比如,有的投机者以“节日祝福”等名义发电子红包,或在群里让党员干部抢到大额红包以输送利益;有的变通收送方式,通过物流快递、网络支付平台等“暗度陈仓”;有的赠送健身会所、美容院等高端场所会员卡,或是购买电商平台礼品卡后发送卡号密码给党员干部。此类“人情往来”无需固定场所或固定载体即可完成,且收送双方一般会建立攻守同盟,仅靠日常监督难以发现。这些监督方面的困难,一定程度上让一些不收敛不收手的人心存侥幸,不惜以身试纪。
披着“人情”外衣的违规收送礼行为,不仅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会导致腐败链条不断延伸。个别党员领导干部之间,还通过所谓的“礼尚往来”拉帮结派,不断编织关系网,结成“小圈子”,污染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
如何区分以“人情往来”为幌子的违规收送礼与正常交往行为?一般正常的人情往来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双方属于相互赠送、有来有往;二是双方“往来”数额应大体相当;三是涉及金额不应明显超出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等。
因此,在案件查办过程中,一是要注意收送礼双方的身份特点,双方是否存在以公权力为基础的交易关系,即是否是党员干部和管理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二是要注意是否存在权钱交易的情节,即送礼人是否存在请托事项,收礼人是否为送礼人谋利等情况;三是要注意是否有对等的“往来”,在正常的人情往来中,党员干部“往”的应是主动提供的、符合习俗的、价值大体相当的礼金礼品,而不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对方提供便利、谋取利益。
三、织密织牢监督网,破解“人情往来”隐形变异问题
多地织密织牢监督网,推动破解“人情往来”隐形变异问题。各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重要节日节点,紧盯“关键少数”、重点场所、突出问题,综合运用专项监督、察访、通报曝光等手段,打出日常监督“组合拳”。同时,从信访举报、审查调查等途径挖掘“四风”问题线索,公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举报电话,健全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机制,对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严查严办。进一步拓宽问题线索来源,在小微权力网络监督平台中增加党员干部作风问题监督事项,及时收集意见建议等等。
为着力解决少数党员干部思想认识有偏差、纪法意识淡薄等问题,各纪检监察机关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宣传解读、案例警示,发挥‘提个醒、拉一把’的风险防范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心有敬畏、行有所止。
党员干部要时刻拉紧廉洁自律红线,切勿因一时贪欲接受了所谓“人情”,杜绝在一次又一次“感情投资”中坠入深渊,一定要引案为戒,坚决不越纪律红线、严守法律底线。党员干部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避免党员干部被裹着“人情”外衣的糖衣炮弹击垮,自觉抵制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的不良风气。
纪检监察处摘编自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