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促改 以案说纪 以案说规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16 11:06:49

        类型一:利用职务便利违纪、违规系列
       【典型案例】
        案例1:某集团董事长一行三人来到时任某银行一支行行长王某的办公室进行走访,同时带来了一盒茶叶,客户走后王某发现茶叶里有1万元现金。对客户送来的茶叶和现金,王某不但没有退还或按规定主动上缴,反而作为业务工作的“正常收入”,进而当作“生财之道“不断变本加厉地收受甚至主动索要贿赂,从而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案例2:2007年至2015年李某任某银行二级分行副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春节、国庆等节点,收受他人现金34万元及超市购物卡1万元。上级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规定,给予李某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同时解除劳动合同。2017年11月23日,法院判处李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赃款人民币35万元由检察机关上缴国库。
 
        案例3:2017年3月底,某银行授信审批部副总经理,于2009年10月、12月两次接受该分行辖属某支行简某转交的个体老板杨某给予的贷款感谢费各1万元;2010年6月端午节前,再次接受简某转交的个人贷款客户给予的红包3千元,王某共计接受简某转交的个人贷款客户感谢费2.3万元。上级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规定,给予王某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并核减其全部未清算及清算未发放的绩效收入。
 
        【剖析警示】案例中的三名责任人有的收受好处费金额较大,有的金额较小,无论金额大小,一旦违反了党纪国法,重则受到法律严惩,被判刑坐牢;即使法律未予追究,轻则也会受到党纪、政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等断崖式处理,甚至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三名责任人都是从普通党员成长为党员领导干部的,本应有光明的前景,但随着地位的上升和权力的变化,他们逐渐放松思想要求,放松自身学习,世界观错位,人生观扭曲,价值观偏移,没有能够抵御住金钱和物质的诱惑,没有能够经受住名誉和权力的考验,丧失理想信念,漠视党纪国法,心存侥幸,踩踏红线,最终断送了美好的职业生涯,甚至身陷囹圄,后悔晚矣!他们的意识和行为已经完全脱离了共产党员的标准,其违法乱纪最终成为一种必然。
        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和员工都要以此为戒,吸取教训,不断强化思想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切实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增强对党纪国法和规矩制度的敬畏之心,不管到什么时候,都要正确把握好自己,守住思想道德的底线。各级党委、纪委也要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员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坚持抓早抓小,加强党性教育,强化警示教育,切实筑牢干部员工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廉洁意识,使教育真正触及灵魂深处,入脑入心;要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规范选人用人,坚持以德为先,严格杜绝以业绩考核为主、弱化对德的考核的行为;要加强风险排查,强化对干部员工八小时内外的行为监督和异常行为排查,发现苗头,及时处置;要加大问责力度,对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实行零容忍,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一经查实坚决严肃处理。
 
        类型二:“饮酒贪杯不自控”系列
      【典型案例】
        案例1:2017年8月4日,某银行员工项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路上行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样中乙醇含量达到醉驾标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2017年8月16日,法院判处项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上级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规定,给予项某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2:2017年5月11日晚21时许,某银行一支行部门经理沈某饮酒后驾车将一骑车人撞伤后逃逸,在逃离途中被民警抓获归案。经鉴定,沈某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后因认错悔错,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法院判决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上级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规定,给予沈某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剖析警示】酒后驾车这种危险行为可能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和危害,因酒后驾车导致交通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令人触目惊心。案例中的两名责任人尽管了解严禁酒后驾驶的法律规定及其危害,却由于缺乏自制力而无视法律法规,知法犯法,醉驾甚至肇事逃逸,既受到法律追究,又受到党纪行规处理,教训深刻。其违法违纪行为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纪律和法规意识淡薄,放松了自我修养,未能时刻牢记一名共产党员的身份和遵守纪律和规矩的底线意识。对二人的严肃处理亦反映出我行对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和员工都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要深刻认识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行为的刚性约束,认识到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他人负责的态度,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消除侥幸心理,珍惜职业生命。要牢固树立“法律是公民的底线、纪律是党员的红线”的意识,不管是八小时以内还是八小时以外都要严格要求自己,时刻紧绷遵章守纪之弦,自觉远离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各级党组织也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员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加强党性教育,结合党规党纪知识学习,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尤其要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时间节点警示教育,强化党员干部和员工的纪律和法规意识,彻底打消侥幸心理,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对一意孤行触犯法律法规的党员干部和员工,坚决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做到敢抓敢管、长管长严,以更严标准整治“酒驾”等问题,坚决杜绝酒驾醉驾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类型三:“信念动摇迷方向”系列
       【典型案例】
        案例1:胡某某,某银行员工,大学本科学历。2016年11月13日,公安机关侦察发现胡某某在网站及微博上转载境外敌对势力所编造的涉嫌国家领导人政治谣言的信息,并通过微博及15个微信群予以转发,同时在胡某某住处查获涉及邪教组织内容的宣传册63册及书籍42本、宣传单和卡片133张、笔记本2本、光盘8张。2017年1月4日,胡某某因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2月10日,当地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依法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12月7日,胡某某被看守所移送监狱服刑。上级行依据《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给予胡某某行政开除处分,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2:赵某某,某银行退休员工,共产党员。赵某某2011年退休后,于2014年2月至2016年8月期间,组织制作、发放邪教组织内容的宣传品、参与邪教组织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影响。2016年11月28日,因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赵某某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上级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赵某某开除党籍处分。
 
        【剖析警示】 案例中的两名责任人,一名是大学本科学历,受过高等教育,一名是有数十年党龄的老党员,受党教育多年,但却丧失理想信念,明目张胆地参与邪教组织在我国的违法犯罪活动,肆意诋毁党的领导,攻击党的执政地位,拉拢腐蚀党、团员脱离党的组织和领导,无论在社会上还是在行内都造成了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最终身陷囹圄,教训十分深刻。当前正处于政治经济变革多元化的时代,人们对物质和精神的追求也步入了多元化,如果一个人缺乏对自身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培育,放弃对自身行为的约束,盲目地追求所谓的精神寄托和物质享乐,无政治立场,参与从事违纪违法活动,到头来必将自食恶果。
        全体党员干部和员工要以此为鉴,汲取教训,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作为第一位的政治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站稳政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增强政治定力,不断强化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切实加强党性锻炼和修养,增强对党纪国法和规矩制度的敬畏之心,不管到什么时候,都要守住政治纪律和思想道德的底线,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和“老实人”。各级党组织也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员工的思想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将理想信念教育、政治纪律教育作为管理的重中之重,持续有效地深入开展,做到对每一名党员、员工不失管、不失教;同时,对违反政治纪律、诋毁党的领导、丑化党的形象等违纪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对一意孤行触犯党纪国法的人员,都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类型四:借助职务投资牟利系列
       【典型案例】
        案例1:魏某,某银行一支行客户经理,中共党员。2015年10月19日,魏某注册成立公司,认缴出资800万元,持股80%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等职务。所在分行掌握上述情况后要求其尽快整改退出,然而,魏某却百般推诿、缺席谈话、抗拒调查,并拒绝整改。上级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给予魏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其另有违规行为,合并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2:某银行员工冯某,自2014年以来,采取向银行、小贷公司和个人高息借款以及信用卡透支等多种方式筹资,先后投资7万元经营某保健产品,投资某公司30万元,投资某动力设备有限公司项目60万元,投资某土地开发项目100万元。此外,冯某还将30万元用于向他人发放高利贷。最终,冯某因无力偿还300多万元负债,只得变卖住房,远走他乡。上级行依据《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给予冯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3:2017年初,某银行在经商办企业排查中发现,其内部退养员工袁某在2000年办理内退手续后,在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任股东,认缴出资额为150万元。后经了解核实,袁某因涉嫌非法集资,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上级行依据《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给予袁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剖析警示】 当前银行从业人员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违规兼职等产生的风险,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冲击力不断加大,由此引发的经济冲突和法律纠纷屡有发生,造成了严重的声誉风险。本期案例中三名责任人,组织观念淡化,纪律观念松弛,面对利益诱惑妄想走捷径,明知经商办企业属于员工禁止性行为,却置若罔闻,心存侥幸。有的在专项治理期间不收手、不收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特别是案例2中的责任人甚至通过疯狂负债的方式筹措资金用以经商办企业,最终无力偿还而临近退休失去工作,远走他乡避债,教训深刻。
全体党员干部和员工要以此为鉴,警钟长鸣,对规章制度要多学习、勤了解、知敬畏、守底线,自觉提高职业纪律意识和制度红线意识,杜绝侥幸心理和错误幻想,远离违规违纪行为。各级党委、纪委要持续强化对所辖干部员工的思想教育,引导其深刻认识经商办企业行为的危害性,督促其牢固树立自律意识、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要从维护全行安全稳定大局和广大员工切身利益的高度,加强员工日常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发挥严管厚爱精神,及时了解掌握员工的思想行为动态,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生活、交友等情况,及早发现问题,有效消除隐患;要建立健全防范违规参与经商办企业行为的长效机制,将员工违规经商办企业由专项排查纳入日常排查,逐级落实、从严履行排查责任,通过严肃惩处,约束、警示、规范干部员工廉洁从业行为。
 
        类型五:“沉迷赌博酿恶果”系列
       【典型案例】
        案例1:某银行一支行加钞员陈某沉迷体育彩票,此前经常小额购买,某次与大奖擦肩而过后,对自己的“研究成果”倍加自信,开始大量投资,为此不惜侵占公款,走上歧途,越陷越深。2017年7月,陈某假借维修自动柜员机故障,盗取库款合计125.4万元。依据《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给予陈某行政开除处分,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移送司法机关。
 
        案例2:某银行一支行业务部门副经理赵某,中共党员,于2014年4月开始从事民间借贷,多次向朋友和支行员工借钱,然后转借给需要用钱的其他朋友或客户,从中赚取利差。因有的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其只能通过借高利贷还款,导致欠款越来越多。2016年,逐渐陷入绝境的赵某,开始参与网络赌球,欲通过赌球获利偿还欠款,结果输掉几百万,走投无路之下,动了歪念,诈骗客户资金600余万元。2017年6月,赵某被当地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改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给予赵某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3:某银行一支行办公室经理邹某,中共党员。2016年11月,邹某被公安机关从办公室带走,要求协助调查。经了解核实,邹某等十人在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期间,租用某茶楼并入股开设赌场,从赌博中抽头牟利。在该赌场经营期间,邹某入股6个月,抽头获利人民币2万余元。2017年7月,当地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该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给予邹某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剖析警示】在经济发展、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社会娱乐方式也发生了变化,“享受一点,放纵一些”的念头在一些党员干部和员工的心里悄然滋生。上述三名责任人蜕化质变,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其根本原因是个人理想信念动摇,道德底线失守,逐利心理膨胀,妄图在赌博中牟取利益、不劳而获。赌博不是单纯的违法行为,往往还会诱发其他违法犯罪,案例1、2中的责任人就是为了偿还赌债,甚至不惜铤而走险侵占公款。除此之外,客观环境的影响也不容忽视。案例3中的责任人,就是由于交友不慎,在与社会人员的交往过程中,被不良风气所影响,导致价值观扭曲,断送了自己的前程。
全体党员干部和员工要引以为戒、自警自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培养高尚的精神情操和自律意识,审慎交友,坚决抵制享乐和放纵思想观念的侵蚀。各级党组织要把治理员工参与赌博或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作为纠正“四风”的重要内容,持续发力,久久为功;要加大思想道德教育力度,着力解决好“总开关”问题,引导党员干部和员工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情趣,积极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坚决禁赌拒赌;要加强对干部员工“八小时”内外工作、生活、交友情况以及社会关系的监督和排查,切实掌握干部员工的思想动态,堵塞其涉赌的空间和渠道,对发现有赌博苗头的要及时提醒告诫;要对参与赌博的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要按照今年总行纪委重点工作部署,加大对赌博问题的专项检查和治理力度,一经发现参与赌博的员工,一律开除,涉嫌刑事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类型六:胆大妄为涉毒品系列案例
       【典型案例】
        案例1:2016年8月,某银行一支行在按月例行联系长病假员工陈某时,发现无法联系上本人,经多方走访调查得知,2016年4月27日,陈某因吸食冰毒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四日,并被责令社区戒毒三年;同年7月11日,陈某在自己家中吸食冰毒,被派出所民警查获,被实施强制隔离戒毒两年。依据该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给予陈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2:2016年12月,某银行一支行负责人通过家访发现请病假长期未上班的客户经理张某并未在家,其家属声称张某病情较为严重,一段时间内无法上班,当问道具体病情时,其家属又转移话题企图搪塞过去。该行负责人觉得蹊跷,随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张某进行排查了解,在走访当地司法机关时,发现张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已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张某已提出上诉,现待二审判决。依据该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给予张某行政开除处分,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3:柳某,某银行二级分行副行长,中共党员。2017年9月25日晚,柳某在某小区一居所内伙同3名朋友吸食冰毒,被派出所民警查获,公安机关给予柳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据柳某供述,其已有三四年吸毒史,吸食的毒品由其朋友提供,由“冰妹”陪同在单独房间吸毒。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该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给予柳某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剖析警示】众所周知,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可以“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毒品,一经尝试极易成瘾,一旦成瘾极难戒除。它破坏人体的正常生理机能,诱发神经、呼吸、消化、免疫系统多种疾病,如不及时戒除,其结果就是免疫力丧失、脏器功能衰竭,意识失控、行为失控,最终导致死亡。当前,全球戒毒的巩固率只有9%,即使是戒毒技术比较先进的发达国家,复吸率也高达90%以上。在我国,自愿戒毒的人员中复吸率几乎为100%,强制戒毒的复吸率也高达85%,而另外的15%并非都是戒除了毒瘾,其中因吸毒致死的占了较大比例。吸毒不仅能毁掉自身的健康和生命,还会导致家庭的破裂和毁灭,甚至直接诱发违法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吸毒人员没有资金购买毒品,就会去偷、去骗、去抢,甚至去贩卖毒品,以贩养毒……为了获取毒资,会抛弃最后的尊严与人性,无所顾忌,铤而走险。总之,毒品的危害怎么形容都不为过!
         案例中涉及的责任人,均有多年吸毒史,他们有的是一般员工,有的是普通党员,还有的是党员领导干部,他们不仅身受毒害,丢掉工作,甚至还将身陷囹圄,前途尽毁,教训十分深刻!究其根源,正是他们的法纪观念淡薄,底线意识弱化,自控能力缺失,同时又放松学习,忽视思想道德建设。脆弱的“灵魂”稍有交友不慎,就经不住诱惑,道德扭曲,私欲膨胀,追求享乐,最终丧失了底线,迷失了自己,以身试毒,沉沦毒海。案例1、2中的责任人更是丧失党性原则,丧失法纪敬畏,丧失道德底线,将党纪国法置于脑后,最终受到严厉惩处。
         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和员工都要对此保持高度警惕,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要清醒认识到毒品带来的巨大危害,自珍自爱,坚决抵制毒品诱惑,自觉远离毒品危害,做到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单位负责、对社会负责。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筑牢党纪国法意识,恪守法律规矩底线,守好审慎交友之门,提高自我防范能力,杜绝不良作风习气,无论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都要做到立场坚定,底线干净,高尚做人,清白做事。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干部员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坚持思想道德和党纪法规学习教育常态化,教育干部员工恪守行为准则,珍惜职业生涯;坚持警示教育抓常抓长,防微杜渐,警醒干部员工增强对法律规矩的敬畏之心,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底线。要倡导良好的生活作风,开展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丰富干部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引导干部员工树立积极的生活理念,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侵蚀。要扎实做好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加强对员工“八小时”内外工作、生活情况的监督和排查,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员工思想行为动态;加强对在编不在岗人员的管理,有效防控风险发生。要对涉毒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一旦发现员工存在吸毒贩毒等行为,即严肃处理,坚决将其清除出员工队伍。

                                                                                                       纪检监察处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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