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反腐倡廉建设理论的重大创新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17 23:37:06
党反腐倡廉建设理论的重大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新的形势任务,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在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监督、制度和体制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创造性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刻回答了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抓什么、怎么抓等关键问题,创新发展了党的反腐倡廉建设理论,为新时期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
一是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上,提出要补足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炼就“金刚不坏之身”。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针对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的历史条件下,一些共产党人出现信仰缺失的现实危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理想信念坚定,骨头就硬,没有理想信念,或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就可能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从严管党治党,首先就要坚定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对于如何补足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炼就‘金刚不坏之身’,必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他进一步提出,“从思想道德抓起具有基础性作用”,要“抓好思想理论建设、抓好党性教育和党性修养、抓好道德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理想信念教育的补“钙”论,抓住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关键,体现了对铸魂育人规律的深刻把握,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和创新性。
二是在推进廉洁从政作风建设上,提出“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作风建设”,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党的作风是党的形象,是观察党群干群关系、人心向背的晴雨表。”历史经验表明,党风正,民心顺,人心齐。针对“党面临的最大风险和挑战是来自党内的腐败和不正之风”,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从严治党从治理‘四风’起步,也要从治理‘四风’延伸”,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针对作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提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必须抓常、抓细、抓长,持续努力、久久为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持久”论,抓住了廉洁从政作风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阐明了正风肃纪、反腐除恶的坚定决心,深化了对党的作风建设的规律性认识,为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提供了思想指引。
三是在强化党内监督上,提出“用好巡视这把反腐‘利剑’”,“当好中央的‘千里眼’”。权力缺乏有效监督是腐败产生和蔓延的重要原因,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目的是防止权力被滥用而滋生腐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进行。针对上级监督下级太远、同级监督同级太软、下级监督上级太难等现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用好巡视这把反腐“利剑”,巡视组要当好中央的“千里眼”,抓住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发挥巡视的震慑和遏制作用,凡是涉及腐败问题的,决不姑息,一查到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内监督的“利剑”论,高度概括了巡视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基本要求,为新时期建立和完善党内制约监督机制指明了方向。
四是在推动反腐倡廉制度和体制机制建设上,提出“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在制度建设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要狠抓制度执行,绝不能让制度形同虚设,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要“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制度和体制机制建设的“笼子”论,不仅对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实效性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而且对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标准,为新时期惩治和预防腐败指明了治本之策。
五是在反腐倡廉策略上,提出“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示范效应”。在搞好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中,党的领导干部具有决定性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从严治党,关键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从严管好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越是领导干部,越是主要领导干部,越要自觉增强法规制度意识”,带头廉洁自律,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习近平总书记还对如何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策略的“关键少数”论,直面反腐倡廉建设关键中的“关键”,体现了我们党加强自身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的高度自觉。
六是在落实反腐倡廉责任上,提出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针对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现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通过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让法规制度的力量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得到充分释放”。在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各级党委(党组)要明确“一岗双责”,不能当“甩手掌柜”,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在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上,他提出要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监督,努力把纪委双重领导体制落到实处;纪委书记和纪检组长要一心一意履行监督职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落实反腐倡廉工作的“两个责任”论,进一步深化了对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认识,树起了“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理念,为新时期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规范化指明了方向。
七是在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上,提出“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没有规矩不成其为政党,马克思主义政党更要讲规矩。针对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的历史条件下,组织纪律松弛已经成为党的一大隐患,一些潜规则成为腐蚀党员和干部、败坏党的风气的沉疴毒瘤等情况,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政党,靠什么来管好自己的队伍?靠什么来战胜风险挑战?除了正确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外,必须靠严明规范和纪律”,“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把纪律挺在前面”,使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真正得到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纪关系上的“纪律前挺”论体现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要求,必须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使监督执纪问责成为惩治与预防腐败的着力点,成为管党治党的新利器。
八是在惩治腐败上,提出“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让腐败分子永无“避罪天堂”。反腐没有休止符。针对滋生腐败的土壤仍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仍然严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惩治腐败这一手必须紧抓不放、利剑高悬”,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凡腐必反,除恶务尽”,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尤其是针对一些腐败分子把外逃作为后路的侥幸心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把追逃追赃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体部署”,要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不能让国外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并对搭建追逃追赃国际合作平台提出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待腐败态度的“零容忍”论展示了有腐必惩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崇高的党性品格和担当精神。(纪检监察室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