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对党员干部严管厚爱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6-08 15:01:54

    中央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强调,“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少数”。
    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实践“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要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对干部的严管厚爱,对做好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哲学内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划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哲学思想,是用量变和质变、整体和部分、当前和长远辩证关系原理对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科学引导。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蕴含着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一切事物、现象发展过程中量变和质变的内在联系及其相互转化。这一规律表明,事物的发展变化存在两种基本形式,即量变和质变,前者表现为事物及其特性在数量上的增加或减少,是一种连续的不显著的变化,后者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渐进过程的中断,是由一种质的形态向另一种质的形态的突变。这就好比一些严重违反党纪国法的党员领导干部,他们并不是天生的腐败分子,“破法”是从“破纪”开始,从吃一顿饭、收一张卡、拿一点小意思等“小问题”发端,进而发展成质的变化,肆无忌惮地破坏规矩,目无王法地违反纪律,最终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这个过程中,如果组织上能够在其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纪发端之时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对其开展提醒警示、批评教育,或者对其咬耳扯袖,让其红脸出汗,及早发现、及时提醒、及时处理,切断违纪到违法的通道,就不至于放任其错误行为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转变,不至于形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蕴含着整体和部分的辩证关系。整体和部分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整体是由部分构成的,离开了部分,整体就不复存在;部分是整体中的部分,离开了整体,部分就不成其为部分,甚至丧失其功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划分就是对党的整体与部分辩证关系的科学把握。既要求树立全局思维,又要求具有局部意识,目的是让整体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既要对全党这片“森林”整体进行认识和评价,又要对个体“树木”进行深入了解、准确分析和科学处理。以纪律为尺子衡量“树木”和“森林”,决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决不能用处理“少数”问题干部来代替对“多数”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要真正做到把纪律挺在前面,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蕴含着当前和长远的辩证关系。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立足当前、放眼长远是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论的基本要求。任何工作都既要立足当前,工作一刻也不能停,一步也不能慢,一环也不能松,又要着眼长远,在超前谋划上下足功夫。只有着眼当前、谋划长远,才能牢牢把握主动权。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立足当前,紧扣当前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要任务,把握重点严肃查处各种顶风违纪问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四种形态”又着眼长远,要求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经常性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要求对轻微违纪行为也决不放过,发现违纪行为就要严肃处理,体现出把纪律建设放在管党治党大局中进行思考和谋划,放到事关党的建设长远大计上来要求,要求全党牢固树立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信念,力求取得正风反腐最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主旨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主旨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监督管理干部的基本方针,因此,要把对干部的严管厚爱体现在抓早抓小上,体现在抓日常管理上,体现在区别对待上。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体现抓早抓小。监督执纪之所以要运用“四种形态”,目的在于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这就要求纪律审查既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通过强化震慑营造不敢腐的氛围,更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在挺纪在前上下功夫,把“好同志”与“阶下囚”之间的“不管地带”改造成“带电”的缓冲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及时约谈、函询、诫勉。更加注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体现严管厚爱。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狠抓日常管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把管党治党落实到日常工作中,把功夫下在平时,随时了解干部情况,对干部多问多听多看,听到反映就及时提醒告诫;取得成绩的干部犯了错误,也不能迁就纵容,必须督促其立行立改;对出现苗头性问题的干部,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让他猛警醒、急刹车。严肃纪律是治病救人,而不是整人害人,既有严肃无情的刚性一面,也有关心爱护的温情一面,这才是严肃纪律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体现区别对待。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要求用纪律规矩的尺子对照和衡量全体党员干部的行为,有针对性地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这既符合工作的实际状况,也符合腐败发生演变的总体规律。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如医生对症下药,既不能对轻病下猛药,也不能对重病采取姑息疗法,甚至讳疾忌医。只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真正做到实事求是,体现区别对待,才能取得预期效果。(学院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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