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明确中小学教师平均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9-15 15:14:44

河北明确中小学教师平均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9月10日下午,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解读《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据悉,目前河北省现有各级各类学校29967所,现有教职工105.75万人,其中专任教师88.52万人,为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河北省印发《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立足河北省实际,以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为着力点、以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点、以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为关键点、以提升教师队伍专业化素质为落脚点,努力培养和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实施意见》明确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进一步突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
    《实施意见》要求提高教师生活待遇。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要求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在收入分配体现三个“倾斜”:向班主任倾斜,提高班主任津贴标准;向乡村教师倾斜,严格落实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高校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要求民办学校与教师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理确定教师薪酬,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为教师办理补充养老保险,提高退休待遇。
    《实施意见》把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作为破解瓶颈障碍的突破点,抓住了教师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如新入职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有条件的地方将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
    在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改革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坚持按需统筹原则,确定年度教师补充计划。建立符合教育行业特点的中小学教师招聘办法。创新招聘方式,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笔试、面试、试讲、专业测试、答辩、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鼓励市、县采取考核、考察等方式选聘高层次人才。
    对于教师队伍教师职称制度,《实施意见》也作出明确规定,中小学方面主要是提高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将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职称评审向乡村教师、特教教师倾斜,实现职称评定与聘用相衔接。职业院校主要将专业课教师到企业实践情况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对紧缺优秀人才推行职称直评直聘。高校方面主要是将主系列及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权全部下放,探索建立“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实施直评直聘;对专职辅导员实行职称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
    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关键点,《实施意见》在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方面着重提出了五项工作:一是加强教师队伍党的建设,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先锋模范作用。二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坚定教育理想,切实担负起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三是加强师德教育,定期集中开展优秀教师典型宣传活动,发掘、树立、宣传正面典型。四是强化师德考核。实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等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五是加强师德监察监督。构建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师德建设监督机制,健全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制度。引导广大教师坚持四个“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做好四个“引路人”。
    此外,《实施意见》还对如何提升教师队伍专业素质作了详细规定。引导师范院校集中力量办好师范专业,逐步使师范院校中师范专业学生人数占在校学生总数的60%以上,师范专业数量占专业总数的50%以上;鼓励非师范类省属重点骨干大学开设师范类专业。通过完善课程体系、突出实践教学、推行“双导师”制度、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提高师范专业建设水平。通过减少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服务期限、部分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优秀学生入校后可二次选拔进入师范专业、到岗退费等政策吸引优秀青年报考师范专业,提高师范专业生源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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