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28 07:58:32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4月25日开始审议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二审稿,其中明确了宣扬、美化侵略战争等行为的法律责任。二审稿规定:“亵渎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月26日《法制日报》)。
众所周知,恃强凌弱,以奴役和掠夺他国人民为目的的侵略战争,背离了人类的基本文明价值,已为现代文明所不容。近年来,一些人对中国近代遭受外来侵略的屈辱历史热衷于娱乐化式的恶搞,也有少数“精日”分子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身着日本军服招摇过市,这其中固然有他们忘记民族历史伤痛的无知,但刑罚严惩的缺位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综观我国法律此前对美化侵略战争不法行为的惩处,还仅仅停留在治安处罚的层面,这样的处罚很难对行为人产生强力威慑。2017年8月,四名年轻人身着二战时日军军服在上海著名抗战遗址“四行仓库”拍照留念,引起举国愤怒,但囿于法律没有将这种行径纳入刑罚惩处的掣肘,四名年轻人只是被处以行政拘留。同样,今年一名上海男子在四百余人的微信群中散布“南京杀三十万太少”等言论,最终也只是被处以行政拘留。
故此,针对已经挑战了价值底线、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的美化侵略战争的不法行为,理应依法予以严厉制裁,将美化侵略战争的不法行为直接纳入刑罚范畴进行惩处,势在必行。(监察室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