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27 07:45:02
彰显自觉自信  开放透明的政党形象
——聚焦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
    12月25日,一份彰显中国共产党自觉与自信、气魄与决心的法规重磅出炉。中共中央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全文公布,这是党的十九大后发布的首部条例,也是党务公开领域的首部基础主干法规。
    一、公开什么?
    《条例》对党务公开的普遍性内容作出规定,包括4类情况:
    “党的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
    二、谁来公开?
    1、党务公开可以分为3类主体,即:
    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派出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等。
    2、《条例》对各级各类主体的公开内容,都分别作出规定:
    党的中央组织公开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管党治党、治国理政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党中央重要会议、活动和重要人事任免等情况;
    党的地方组织公开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部署安排等重大决策和推进落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情况;
    党的基层组织公开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换届选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情况;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公开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党员领导干部立案审查、组织审查和处分等情况;
    党的工作机关、党委派出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和党组结合实际确定公开内容。
    三、向谁公开?
 《条例》中明确了党务公开的4种范围:向社会公开;在全党公开;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开;对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
 《条例》还特别要求党组织根据《条例》规定的党务公开内容和范围编制“党务公开目录”,报上级备案并按规定公开。
    四、怎么公开
    在程序设置上,《条例》要求,党务公开要经过“提出-审核-审批-实施”4个程序,并规定了各个环节的主体及其职责。
    提出环节,党的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党务公开方案,需拟订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间、方式等;
    审批环节,《条例》要求党的组织依照职权对党务公开方案进行审批,超出职权范围的必须按程序报批。
    在具体的公开方式上,依据《条例》要求,要根据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
    在党内公开的,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在局域网发布等方式;
    向社会公开的,采取发布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公开栏发布等方式,优先使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党的媒体进行发布。
    为了避免党务公开流于形式,《条例》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追责进行明确规定。要求党的组织就党务公开工作情况对下级组织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党的组织应当每年向有关党员和群众通报党务公开情况,并规定了考核评议、督促检查机制。(纪检监察室编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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